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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云律师承办的李某因从事“六合彩”做庄构成非法经营罪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2-4-9 14:39:08
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李某采取网络收受投注的方式,合伙从事“六合彩”做庄。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两被告共接受报单50余期,金额约255万元。两被告均系主犯,判处刘某某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刘某某、李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认定李某系从犯、有立功表现,有悔罪表现,未实际获利,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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