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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有了升级版?
更新时间:2008-4-7 16:34:42
2007年5月26日,河北唐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死者系唐县安监局局长王文智的妻子杜胜芬,死时骑自行车。当时骑电动车经过事故现场的唐县高昌镇峪山庄村农民张爱军是报警人,但被唐县法院认定为肇事者,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3月31日《新京报》)
司法机关有疑点
首先,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倒地身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要弄清真正死亡原因,尸体解剖是必要的。而据报道,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却因死者家属拒绝而一直未进行尸检,仅凭死者尸体外表所见就分析得出有关检验意见。其次,张爱军是否交通肇事,其所骑电动自行车与死者自行车是否相撞过,显然是案件的最关键证据,然而司法机关竟然也没有做过相关鉴定。其三,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但这没有影响到这些证言被一审法院作为证据采信。
这样说来,从尸体解剖到事故现场的证据鉴定,再到证人证言、庭审过程,出现了不少疑点,而且公检法三机关似乎不约而同地犯了一些“错误”。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我们不由得联想到双方的家庭背景:张爱军是普通农民,而死者丈夫是当地安监局长……(李克杰)
执法部门更应敬畏法律
事件真相只有一个,但一旦牵连到不同人的不同利益,结果就会有两个甚至更多版本。令人感到不解和疑惑的是,近些年来,一些案件的真相似乎越来越难以寻找,法院在证据采纳、量刑标准上的弹性似乎也越来越大。南京彭宇案没有让公众满意的结果是一例,而张爱军案在报案笔录和录音不知所终、尸检报告不合法律规定、证人证词前后矛盾甚至有被迫做假证等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却有了“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结果。这些让我们不禁要问:法律怎么了?
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等对法律的敬畏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而执法部门对法律的敬畏则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除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之外,执法部门更应对法律多些敬畏。让法律退缩、主观执法、含糊执法、弹性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尽快淡出人们的视野。(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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