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平律师作为益阳市东方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起诉商品房买受人某住房保障中心,要求其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241万元。
2020年4月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9民终89号终审判决书,判决商品房买受人赔偿房地产开发商益阳市东方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0099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