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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沈英华律师   来源:原创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依然没有废除饱受非议的“特许律师制度”。 新《律师法》第八条依然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律师法》保留特许律师制度,在业界引起了极大争议。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国家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那么要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就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允许“特殊公民”的存在。

    既然可以取得“特许律师”资格的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那么法律造化和文化素质一定非常之高,完全有能力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学识能力考取“法律职业证书”。如果连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胆略都没有,连考取“法律职业证书”的能力都没有,又何以称其为“紧缺领域”专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仅仅因为律师可能不是“紧缺领域的专家”,就设立特许律师制度,有碍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是法治历史的倒退,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特许律师制度应当废止,特许律师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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