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请求对<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治理条例>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的复函 (建法函[2001]271号 2001年9月13日) 广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求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重新核验的时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在使用过程中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重新核验。
二、关于主体结构的定义、主体结构核验的依据 主体结构的定义、检验评定依据和方法等应当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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