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涂金华、曹静律师作为刘某与谢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二子。被告与原告结婚后,耐不住婚姻的枷锁和寂寞,曾多次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时至今日,被告仍与第三者产生来往,经常不回家,把家当做客栈一样,毫无家庭责任感。原告为了家庭和睦,为了两个儿子,多次容忍,但最让原告无法忍受的是被告为了第三者的缘故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原告长达数小时,让原告完全清醒过来,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
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
经委托代理人的多番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已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原告请求撤回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