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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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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颁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颁布单位】
国务院
【时 效 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治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请示》(证监发〔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治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治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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