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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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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95.01.03 |
【实施日期】1995.01.03 |
| 【颁布单位】国办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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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近来少数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建立或变相建立职称系列,评定“政策师”、“治理师”等职称。有的部门还要改变现行职称改革工作治理体制,对本系统实行垂直治理。这种情况已引起一些矛盾,使职称改革工作出现混乱,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必须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一治理。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职称系列的调整和有关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中心、国务院批准。少数地区和部门自行建立或变相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人事部要充分发挥负责综合治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按照党中心、国务院的要求,对职称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报党中心、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规定和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国务院已责成人事部尽快研究提出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报送人事部。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规定,遇有重要问题及时会商人事部,不得自行其是。有关地区和部门在纠正违反规定做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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