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欧美等国家对华侨、华人汇款赡养国内家属可减免所得税的有关情况
|
|
 |
| |
| 【颁布日期】1983.04.16 |
【实施日期】1983.04.16 |
| 【颁布单位】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 |
【时 效 性】有效 |
|
各省、市、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根据我驻外使领馆报来所在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汇款赡养国内家属及可减免所得税的有关规定,通报如下,供各地侨务部门参考。如需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应持积极态度,协助办理如实公证。
西德 在西德工作的外国人,包括华侨、外籍华人随时可向国外汇款。德方没有限制,不抽税,也不需提供任何证实。 旅居西德的外侨在西德境外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时,如能提供赡养证实,可减免部分所得税。在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赡养证实的同时,还需呈验汇款单。赡养证实需办理认证手续,否则无效。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对其公民或外籍人汇款国外,只限制每次不超过三千澳元,无其他规定。
加拿大 旅居加拿大的华人、华侨申请免纳赡养汇款所得税时(超预定数额),加拿大税务局向他们索取类似某某并未领取中国政府任何养老金的证实书。加这一规定适用居住在加的所有人。因此,我国内归侨侨眷在国外的亲属汇款需要国内出具上述有关证实时,有关公证部门应协助办理。
荷兰 旅居荷兰的华侨、华人向中国汇款,只交汇费,不抽税,也不需要我国有关单位出具证实。按荷兰政府规定,养老金或发给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补助费,要求华侨必须如数寄回国内。如华侨把自己的部分收入汇给国内亲友,一般每次在二千盾以下(有的银行以五千盾为限),没有问题。但汇款数额过多或次数太频繁,则可能引起麻烦。可能被查问或把汇款者的姓名、地址、户头等情况转税务局,查处汇款者的收入来源及税务问题。
美国 美国规定,赡养符合规定条件的亲属,可填具有关部门发给的表格,并享受减免税款额(赡养一人可在应付税的总收入中有一千美元免缴税额)。
英国 英国对华侨、外籍人汇款赡养国内家属,可自由汇出,无需国内出具证实。
卢森堡 卢森堡对当地华侨、外籍华人汇款回国赡养家属,不需国内出具证实。
巴西 巴西因外汇短缺,为控制外汇外流,采取了临时的紧急措施,规定除非凡情况外,均不准侨居巴西的人向外汇款。如此地华人需向中国的国内亲属汇款,可由使馆领事部出具证实(目前我领事部已开始为一些侨胞出具证实。侨胞持证实向巴西银行申请,是否可行尚不清楚)。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