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栏目导航
Guidance
律 师 团 队
业 务 领 域
法 治 新 闻
收 费 标 准
在 线 咨 询
电话咨询
0737-2231666/777
邮箱咨询
460265169@qq.com
QICQ咨询
460265169
益阳著名律师
>
国务院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职退休获准出境定居时是否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意见
【颁布日期】
1979.12.10
【实施日期】
1979.12.10
【颁布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时 效 性】
有效
接一些省、市侨务部门来电话询问,在国家提高了八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后,归侨、侨眷职工退休、退职或离职获准出境定居时,是否也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经商国家劳动总局同意,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家提高了八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每月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者,因已不在国内生活,副食品价格补贴也不属标准工资,故在他们办理退休、退职和离职手续、发给退休金、退职生活费或离职补助费时,一律不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归侨、侨眷职工(包括已退休的职工)临时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事务,在假期以内的由原单位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超过假期的不发。
三、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和台湾同胞眷属职工,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
E法网律师在线
,提供数据支持 ***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