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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外贸部关于加强进口种畜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日期】1979.12.03 【实施日期】1979.12.03
【颁布单位】国务院 【时 效 性】有效


    现将农业部、外贸部《关于加强进口种畜治理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引进优良种畜,对改良和培育我国畜种,提高牲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地方对引进种畜比较重视,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从全国来看,发展还很不平衡,在治理体制和具体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急待解决。希望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密切协作,共同把引进和使用优良种畜工作搞好,以促进我国畜牧事业的发展。
    

农业部、外贸部关于加强进口种畜治理工作的报告



    建国以来,为了改良和培育我国畜种,我们先后从国外引进各类优良种畜四万零二百八十头(只)。其中猪三千七百六十一头,细毛羊二万一千八百只,半细毛羊九千二百一十三只,牛二千九百七十二头,马二千五百三十四匹。经过多年努力,在利用这批种畜提高牲畜质量和培育新品种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各地对引进的种畜,一般都比较重视。许多种畜场建立了有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专门负责进口种畜的饲养、繁殖工作。
    总的看,种畜引进工作成绩很大,但存在问题也不少。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之我们工作抓的不够具体,有些实际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使引进的优良种畜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促进畜牧业的迅速发展,这方面的工作急需加强。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是:

    第一,加强进口种畜的归口治理工作。过去种畜进口由于缺乏计划和归口治理,引进的品种有的不适用,有的国内本已过剩还继续进口,浪费了外汇。一九七六年,农林部、外贸部曾联合发文重申种畜进口由农林部把关,至今仍有这类进口不当的情况发生。今后,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根据需要,并按照《全国家畜改良区域规划》进口种畜、种禽;另一方面,凡属种用猪、马、牛、羊、蜂、家禽、冷冻精液的进口,都需经农业部同意。地方进口的,要经省、市、自治区革委会主管畜牧的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核,由外贸部门组织进口。

    第二,为了保证进口种畜质量,防止疫病从国外传入,农业部和外贸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经两部商定,今后进口种畜,凡属技术性谈判、检疫等方面的工作,以农业部门为主,外贸部门参加;外贸业务性工作,以外贸部门为主,农业部门参加。双方按签订的协议书分工负责,共同把种畜进口工作做好。

    第三,进口种畜的分配和饲养要适当集中。要尽可能使种畜安置地与其产地的条件相近。过去引入的种畜有的分配比较分散,有的安置不当,饲养治理差,以致影响发展。今后进口种畜的分配和饲养,非凡是种母畜,一定要集中。要放在领导班子和技术力量强、饲养治理基础好、自然条件与原产地比较相似的场子里饲养繁殖。对进口种畜的纯种繁殖、改良利用和饲养治理工作,要及时检查总结,逐级做出季度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

    第四、做好繁殖推广工作。目前,人工授精开展得还不普遍。突出的问题是人工授精器械奇缺,技术人员缺乏。各地应继续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培训技术人员,解决好推广冷冻精液配种新技术和常温精液人工授精所需要的液氮机、液氮罐、运输工具和人工授精器械等。拟由农业部商请有关部门把液氮罐和液氮机的生产供给纳入正式计划,支持此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要继续引入一批半细毛种羊,一部分肉用和肉乳兼用种牛,以及奶山羊等,分到各地。希望各地对这些种畜加强治理,搞好饲养繁殖工作,不断提高质量,为全国省际间种畜调剂提供种源。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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