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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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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室有关出版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78.10.12
【实施日期】
1978.10.12
【颁布单位】
国务院
【时 效 性】
有效
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须经外交部审查.按此规定所有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都送外交部审查,该部难以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仍按一九七六年国务院、中心军委《关于加强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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