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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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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摘录)
【颁布日期】
1978.09.17
【实施日期】
1978.09.17
【颁布单位】
中共中央
【时 效 性】
有效
中心同意中心组织部、中心宣传部、中心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报的《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中共中心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安置问题
1.原保留公职的人,能工作的安排适当工作,有专长的发挥其专长;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
…………
需作退职、退休处理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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