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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颁布日期】
1958.07.31
【实施日期】
1958.07.31
【颁布单位】
国务院
【时 效 性】
有效
海洋水文气象台站的建立及其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沿海和岛屿上的水文气象台站,由有关各省、直辖市负责建立,中心气象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所需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省、直辖市报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列入地方计划;业务经费由地方统一安排,列入地方预算。
三、所需初级技术人员,请各省、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分配的数字,选送中心气象局练习。
四、各省的气象、国防、水产、水文、交通、盐务等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协作,以求多快好省地完成海洋台站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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