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栏目导航
Guidance
律 师 团 队
业 务 领 域
法 治 新 闻
收 费 标 准
在 线 咨 询
电话咨询
0737-2231666/777
邮箱咨询
460265169@qq.com
QICQ咨询
46026516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为了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及时处理案件,加强部队建设,现作如下规定: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再审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再审案件,假如被告人已经死亡,再审判决书中是否要向被告人交代上诉权”和“已死亡的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再审的第一审判决,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两个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问题的电话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法(1986)第9号《关于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问题的请示》收阅。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凡是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被告人上诉后脱逃在程序上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研字(86)第15号《关于刑事被告人上诉后脱逃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刑事被告人上诉后,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脱逃的,第二审法院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问题的电话答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6)津高法刑字第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6)沪高法办字第5号《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自诉刑事案件中,对那些经人民法院初步调查,明显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行为人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处理重婚案件的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你们请示的处理重婚案件的程序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对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重婚案件,在判决前原告人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虽然撤诉,但人民法院认为已构成重婚罪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诉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判决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问题的电话答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研字〔1985〕第22号《关于公诉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判决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提出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刑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人员出庭的通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和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同志的信,反映有的法院拒绝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人员出庭办理记录工作一事。经我们研究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和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同志的信,反映有的法院拒绝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办理记录工作一事。经我们研究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第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应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撤销原审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你室《关于第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诉刑事案件应采用何种法律文书撤销原审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自诉第二审案件,可以制作调解书。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近年来,各地在执行死刑时,对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的情况已经减少了很多,在文明执法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极少数地方押解死刑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维持原判刑期撤销缓刑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电话答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研(1986)1号《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维持原判刑期撤销缓刑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管所、监管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管辖不当的案件再审时应否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问题的电话答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你室6月16日的电话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假如原审基层人民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属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审理的案件作为自己管辖的案件进行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对所经办的案件进行了大规模的复查,平反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非凡是在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保卫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各高级陆军学校政治部保卫部,各军区、海军、空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贯彻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各高级陆军学校政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6年2月18日的电话请示已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假如认为应
共有:
3901
条 每页显示:
20
条
[首页]
[上页]
[次页]
[尾页]
页次:
154
/196页 转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