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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乡人民委员会调解成立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2月11日(56)浙法研字第3968号报告收悉。对于撤区并乡后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的离婚登记所发的离婚证书,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应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此项登记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
外交部领事司:一九五七年四月五日(57)领字第520/362号来函收到。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案件所作的判决,在中国国境内是否有法律效力,若使这个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月28日[57]法研字第1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来文所提意见,即: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附:河北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经双方协议取消时是否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3月16日(57)法办孙字第89号报告收悉。关于经双方协议取消现役革命军人婚约是否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的意见,无须再经人民法院裁判。*** 国家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遗嘱继承的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内务部办公厅:1957年2月27日(57)内城群第146号函收悉。对解决来信所提出的两个问题,目前尚无相应的法令,现就我们的初步考虑,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死亡人(包括孤老残废)的遗产,如无继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达婚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本年2月18日向本院请示的两个问题,因系越级请示,我们不宜直接处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连同原请示抄件一并转送你院,请研究答复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在1953年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童养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是否已构成事实婚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2月11日(57)院办字第022号报告收悉。关于王××与杜××案件应否作为离婚案件处理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一种意见。本案女方已在男方家里作童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缓刑期间或者取保监外执行的犯人可以依法结婚等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2月26日〔57〕法刑字第346号请示收悉,兹就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刑期应如何计算问题,我们与司法部正在进行研究,当另行通知。(二)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已倒闭的钱庄、银号存款未作清理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2月8日(57)高法民字第25号关于解放前已倒闭的钱庄、银号存款未作清理应如何处理的报告已收悉。经我们与有关部门联系后认为,前政务院公布的“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月29日法研甲字第9号请示关于男女双方均已达婚龄,在1955年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讨论决定:无论在1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与独资经营的企业均负有债务、独资企业无力偿还时拍卖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否首先清偿合伙企业所负债务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2月20日〔56〕京高法研字第1558号来文对于甲乙合伙经营的企业与各自独资经营的企业均负有债务,独资经营的企业无力偿还其所负债务,为了清偿这项债务,拍卖了合伙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偿的几个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6月21日〔56〕院请字第7号函悉。关于破产清偿的几个问题,我们初步考虑的意见如下:(一)银行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利息的清偿顺序,应与本金相同。但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叔与表侄女结婚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你会1956年12月6日〔56〕沪律研字第24号函悉。表叔与表侄女是五代内辈分不同的旁系血亲,习惯上是不结婚的。我们同意来函所提不宜结婚的意见。此复。*** 国家信息中心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1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节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一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月27日高法民庭(56)字第051号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日籍配偶一般的已不可能前来我国,类似来文所称归国华侨张德山诉日籍配偶海野铃子离婚一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萧成告诉请回赎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时已经没收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司法厅:你厅1956年6月18日司管字第50号关于萧成告诉请回赎其先祖已出典逾百余年,并在土改时已经当地人民政府没收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本案经我们研究认为:萧成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问题的复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月×日〔56〕法办研字第8011号报告收悉。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的问题,同意你院的意见。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问题的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秀梅所生的小孩应如何断定生父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庆云县人民法院1956年6月28日以(56)法民字第68号向我院请示徐秀梅所生的小孩应如何断定生父问题。徐秀梅于1954年4月与高化云通奸,同时与其夫同居,因此小孩究竟为徐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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