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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该企业法人的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1995〕158号《关于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对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望认真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可否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72号关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可否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上级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5〕78号《关于被执行人系专业银行,能否对其在人民银行的款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专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沪高经复字第58号关于能否向境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诉讼代理人代委托人接受送达法律文书是代理诉讼的一般权限。《中华人民共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们同意你院请示中所列第三种意见,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了部分货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6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分级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虽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具有债权债务内容裁判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4)民外字第72号请示收悉。关于日本国民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判决和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所作债权扣押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全区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第一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皖经字第1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争议标的额划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附:安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江西省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1995年3月6日)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1994〕54号《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6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虽规定了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高法函〔1995〕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一审经济案件级别管辖若干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河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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