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栏目导航
Guidance
律 师 团 队
业 务 领 域
法 治 新 闻
收 费 标 准
在 线 咨 询
电话咨询
0737-2231666/777
邮箱咨询
460265169@qq.com
QICQ咨询
460265169
益阳著名律师
>
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
【颁布日期】
1952.11.27
【实施日期】
1952.11.27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
【时 效 性】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你院法总字第一二一0号函悉。关于城市借贷利息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问题,经函询中心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兹据复称:“关于城市借贷利率以多少为宜的问题,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但降低利率目前主要应该依靠国家银行广泛开展信贷业务,在群众中大力组织与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非法令规定所能解决问题。为此人民间自由借贷利率即使超过三分,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他非法情况,似亦不宜干涉。”我们认为,中心财经委员会的意见是正确的。你区吉林、辽东等省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目前具体情况,参照办理。
此复
***
E法网律师在线
,提供数据支持 ***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