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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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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结婚证的公证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75.11.07
【实施日期】
1975.11.07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时 效 性】
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1974年1月31日(74)法办司字第4号《关于涉外公证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关于我基层政权发给的结婚证“应一律换发我人民法院(公证处)出具的证实书”的规定,在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因此,今后申请人所持的结婚证如无政治问题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不再换发公证书,申请人要求给予公证的,可用我院办公室印发的涉外公证书格式第九式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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