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首 页
律 师 团 队
|
最 新 动 态
|
法 治 新 闻
|
典 型 案 例
|
律 师 文 集
|
业 务 领 域
|
服 务 指 南
栏目导航
Guidance
律 师 团 队
业 务 领 域
法 治 新 闻
收 费 标 准
在 线 咨 询
电话咨询
0737-2231666/777
邮箱咨询
460265169@qq.com
QICQ咨询
460265169
益阳著名律师
>
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颁布日期】
1974.12.24
【实施日期】
1974.12.24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办公室
【时 效 性】
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实书”一事》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实书”一事 (74)领认文字第4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秘鲁移民局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要求申请来秘的外国公民提供“行为良好证实书”或“守法公民证实书”一事,我驻秘鲁大使馆已向秘移民局递交照会,说明我向无发“行为良好证实书”做法。请您院接函后通知有关地方法院和公证处,今后一律不对外出具“守法公民证实书”或“行为良好证实书”。
随函附去开平县周翠颜“守法公民证实书”二份,请你院阅后直接退开平县人民法院。
附件:证件两份。(略)
1974年12月23日
***
E法网律师在线
,提供数据支持 ***
友情链接:
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