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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著名律师 > 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颁布日期】1989.08.15 【实施日期】1989.08.15
【颁布单位】最高法;最高检 【时 效 性】有效


    果断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查处这类犯罪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果断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凡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均应予以追究;凡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坦白、立功的,均应予以从宽处理。为了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严惩那些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根据1989年7月27日和28日举行的中共中心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二、在上述期限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依照刑法第63条、第59条的规定,一律从宽处理。其中,犯罪非凡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犯罪较重,依法应判处重刑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依法应判处轻刑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全部罪行,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参照前款规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果断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把握、了解犯罪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对于检举揭发人,应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对执法人员和检举揭发作证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打击报复的,按刑法第157条妨害公务罪或者第146条报复陷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乘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按刑法第138条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严禁对违法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包庇。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按刑法第162条包庇罪、窝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犯罪分子隐匿、销毁罪证,出具或者制造伪证的,按刑法第148条伪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坦白、检举立功的,也适用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七、本通告发布后,正在办理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有自首坦白、检举立功情节的,适用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一、有关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 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假如有立功表现 ,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九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假如根据案件 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报复陷害罪等罪的规定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 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 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 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 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款规定。 窝藏罪、包庇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窝藏或者作假证实包庇反革命分子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或者作假证实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 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实、鉴定、 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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