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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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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颁布日期】
1954.10.14
【实施日期】
1954.10.14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司法部
【时 效 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二、是否准许这些罪犯上诉,按一般原则,应该准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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