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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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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2.08 |
【实施日期】2004.12.08 |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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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
---- ----------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
-----------------
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
----------
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
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____年__月
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
外的当事人。
样式之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因……事由,你方提出
----
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
的有关证据申请。
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
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
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
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样式之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 ----------
因正当事由需向本院提供其在第一审程序
中未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
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方于____年__月
__日前补充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的,视
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原审被告。
样式之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
---- --------
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
-----------------
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
--
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决定组织双方于____年__月__
日__时__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
(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
---------
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
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一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四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
-----
__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
------------------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
2.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
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
或者盖章。
样式之十五
_____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
---
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
--------
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你方
----------------
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
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
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
2.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
样式之十六
_____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的复议申请)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不服本院(____)__字__第
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
定,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
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
-------------
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
--------
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
样式之十七
_____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撤销原决定)
(____)_字 第_号
____:
____不服本院(___)__字第
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
定,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
复议。你方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
----------
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
--------
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字 第___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
------------
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__
------------
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
的名称)的申请。
----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
样式之十八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调取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____
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
-------
的证据的名称)。
--------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
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样式之十九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证据保全担保)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提出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
----------
据名称)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
----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方应当在收到
本通知之日起__日内提供(具体的担保
------
方式)作为担保。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视为
---
放弃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二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证据保全)
(____)__字 第__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
情况)。
----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
情况)。
---
本院在审理____诉(当事人姓名或
-------
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
------- ------
或者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
-----
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
--------
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
------------------
担保的情况)。
------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
--------
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
-------
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
审 判 长____
审 判 员____
审 判 员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____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
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样式之二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
---
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
-----
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
------------------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本院经审查认为,(作出决定的理
-------
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
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亦可援引
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驳回你
方的证据保全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可
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
结论重新鉴定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
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
案由)纠纷一案,对(被告名称)据以认定案
--- ------
件事实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
-----
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____年__月
---------
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
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原委托鉴定的人
----- --------
民法院名称)委托(原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
------ -----------
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
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
--------------
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重
------------
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符合或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院
(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
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四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
重新勘验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勘验法院的名称)
----- ---------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勘验结论有异议,认
为(当事人申请重新勘验的理由),并于
--------------
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勘验。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
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
2.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五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
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
据收据。
样式之二十六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
--
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
-----------
(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
---------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
--------------
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
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
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七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
--- -----------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单位
----------
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出庭作证,
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
填写“你单位”)应于____年__月__日
时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实到(证人作证的
------
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
---
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
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预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老实作证,并如实回答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
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八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
---
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
(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
---------
(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携带有效
身份证实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
---------
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
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
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预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老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
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
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职权通知证
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九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
---- ----------
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
---------------
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
--------
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
-----------
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
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
--------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
------------------
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八条的情形。
2.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
方当事人。
样式之三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
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
-----
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
------------
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
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
--------------
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
----
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不予准
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
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
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三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
-------------
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 ------------
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
-------------
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本
案涉及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
--------------
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协助其质证。本
----------
院经审查已准许(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
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于____年__月__日__
时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实到(法庭审理的
------
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
二、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
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与(具有专门知识的
--------
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
----------------
无关的诉讼活动。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
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与对方当事
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具有专
----
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
------------------
题)问题进行对质。
--
四、你在法庭上可以就(具有专门知识
-------
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
-----------------
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八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出庭协助质证的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员。
样式之三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主张新的证据的当事
---- ----------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
规定向本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的
------
名称)。你方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
---
针对该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逾
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提出新的证据的当
事人的对方。
样式之三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证 据 收 据
(____) __字 第___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
-------------
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
---- ----------
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
--------------------
一式__份。
签收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实目的
备注
说明:
本收据应当出具给向法院提交证据材
料的当事人。 *** E法网律师在线,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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