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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颁布日期】2004.12.08 【实施日期】2004.12.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时 效 性】有效

样式之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 ---- ----------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 ----------------- 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 ---------- 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 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____年__月 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 外的当事人。 样式之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因……事由,你方提出 ---- 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 的有关证据申请。 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 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 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 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样式之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 ---------- 因正当事由需向本院提供其在第一审程序 中未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 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方于____年__月 __日前补充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的,视 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原审被告。 样式之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 ---- -------- 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 ----------------- 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 -- 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决定组织双方于____年__月__ 日__时__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 (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 --------- 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 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一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四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 ----- __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 ------------------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 2.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 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 或者盖章。 样式之十五 _____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 --- 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 -------- 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你方 ---------------- 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 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 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 2.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 样式之十六 _____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的复议申请)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不服本院(____)__字__第 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 定,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 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 ------------- 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 -------- 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 样式之十七 _____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撤销原决定) (____)_字 第_号 ____: ____不服本院(___)__字第 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 定,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 复议。你方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 ---------- 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 -------- 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字 第___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 ------------ 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__ ------------ 年__月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 的名称)的申请。 ----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 样式之十八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调取证据)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____ 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 ------- 的证据的名称)。 --------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 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样式之十九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证据保全担保) (____)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提出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 ---------- 据名称)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 ----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方应当在收到 本通知之日起__日内提供(具体的担保 ------ 方式)作为担保。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视为 --- 放弃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二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证据保全) (____)__字 第__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 情况)。 ----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 ------------- 情况)。 --- 本院在审理____诉(当事人姓名或 ------- 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 ------- ------ 或者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 ----- 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 -------- 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 ------------------ 担保的情况)。 ------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 -------- 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 ------- 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 审 判 长____ 审 判 员____ 审 判 员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____ 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 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样式之二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 --- 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 ----- 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 ------------------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本院经审查认为,(作出决定的理 ------- 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 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亦可援引 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驳回你 方的证据保全申请。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可 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 结论重新鉴定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 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 案由)纠纷一案,对(被告名称)据以认定案 --- ------ 件事实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 ----- 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____年__月 --------- 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 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原委托鉴定的人 ----- -------- 民法院名称)委托(原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 ------ ----------- 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 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 -------------- 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重 ------------ 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符合或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院 (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 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四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 重新勘验申请)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勘验法院的名称) ----- ---------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勘验结论有异议,认 为(当事人申请重新勘验的理由),并于 -------------- 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勘验。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 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 2.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 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 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五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__字 第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 ----- 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 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 据收据。 样式之二十六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院 -- 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 ----------- (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 ---------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 -------------- 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 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 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七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 --- -----------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单位 ---------- 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出庭作证, 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 填写“你单位”)应于____年__月__日 时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实到(证人作证的 ------ 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 --- 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 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预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老实作证,并如实回答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 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八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 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 --- 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 (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 --------- (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携带有效 身份证实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 --------- 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 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 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预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老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 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 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职权通知证 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九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 ---- ---------- 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 --------------- 年__月__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 -------- 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 ----------- 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 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 --------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 ------------------ 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八条的情形。 2.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 方当事人。 样式之三十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 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 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年__月 ----- 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 ------------ 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 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 -------------- 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 ---- 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不予准 许。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 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 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三十一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 ------------- 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 ------------ 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 ------------- 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本 案涉及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 -------------- 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协助其质证。本 ---------- 院经审查已准许(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 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于____年__月__日__ 时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实到(法庭审理的 ------ 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 二、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 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与(具有专门知识的 -------- 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 ---------------- 无关的诉讼活动。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 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与对方当事 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具有专 ---- 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 ------------------ 题)问题进行对质。 -- 四、你在法庭上可以就(具有专门知识 ------- 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 ----------------- 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 八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出庭协助质证的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员。 样式之三十二 _____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____) __字 第___号 _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及案由)纠纷一案,(主张新的证据的当事 ---- ----------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 规定向本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的 ------ 名称)。你方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 --- 针对该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逾 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年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提出新的证据的当 事人的对方。 样式之三十三 _____人 民 法 院 证 据 收 据 (____) __字 第___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 ------------- 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 ---- ---------- 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 -------------------- 一式__份。 签收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实目的 备注 说明: 本收据应当出具给向法院提交证据材 料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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