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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被收容审查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79〕35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于逮捕、判刑前在“强劳队”、“不法人员学习班”、“群专队”和“民兵指挥部”受审查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逮捕前被“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复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你院4月16日函收到。关于罪犯在逮捕、判刑前被“行政看管”、“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和是否需追回在“看管”和“隔离”期间已发工资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折抵办法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折抵刑期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司字〔1978〕第50号《关于执行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现答复如下:一、在我院(78)法办研字第14号批复下达以前,已判处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候审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豫法办字〔1978〕第25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马长青、朱荣权保外候审期间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处理意见,对马、朱二犯保外候审的日期不予折抵刑期。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被捕前在看守所隔离审查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办〔1978〕18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在逮捕前被送进看管所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对此种隔离审查日期可予折抵刑期,折抵办法以隔离审查一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甘肃、黑龙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们来文请示的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公安部的意见,认为仍可按我院1956年6月2日法研字第5674号《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字〔1978〕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收容审查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收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法(1978)22号关于判处徒刑缓刑其缓刑期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按照我国有关的政策法令的规定和司法工作实践,有期徒刑缓刑只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人员的婚姻家庭案件的批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8年1月28日鄂法〔1978〕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破坏援外人员婚姻的案件处理问题,可参考我院1974年6月1日〔74〕法办研字第10号,复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正在服刑的军人的婚姻家庭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7〕干法发民字第29号报告收悉。关于赖北元之妻被人奸污是否按破坏军婚论处的问题,经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我们同意你院不应按破坏军婚论处的意见。按照1963年1

  •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公安部转发浙江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有关工龄计算等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释放安置领导小组:现将浙江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有关工龄计算等政策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我们基本同意这个意见。其中第三条可明确为:凡表现积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刑的反革命罪犯是否都有反革命分子帽子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发〔1977〕9号关于判刑的反革命罪犯是否都有反革命分子帽子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凡是被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刑罚的罪犯,自然都具有反革命分子的身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法发〔1977〕2号《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我们依据婚姻法和1963年11月29日中心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刑字〔76〕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意见,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64〕法研字第38号、〔64〕公发字第284号联合

  •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各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公安局转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对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建议一律释放”的指示,去年12月,各地对这类人员进行了释放安置。这体现了毛主席对反动阶级中的绝大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实施方案(节录)
    伟大领袖毛主席1975年9月9日对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关于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的请示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转业的,转别地就业。如何,请酌处。”邓副主席批示:“拟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南风吉按中国籍罪犯依法处理意见的批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青法司字(75)0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与公安部、外交部研究,认为南风吉没有退出中国籍,私自领得朝鲜的《海外公民证》是错误的,非法的。同意你院对南风吉按中国籍罪犯依法处理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拘押期间发了工资的犯人判处徒期后刑期应如何计算的批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4年12月11日〔74〕赣法字第31号《关于在拘押期间发了工资的犯人判处徒刑后刑期应如何计算的请示报告》收悉。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院报告上所提的意见,犯人判处刑期以前拘留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主向罪犯追索被盗被骗财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4〕法办研字第19号函已收阅。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盗窃犯、诈骗犯将赃款赃物挥堆掉,判刑时已无法追缴,刑满释放后,失主仍向他们追索被盗、被骗财物,应如何处理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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