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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外贸部、财政部、公安部、商业部、总参谋部关于在反走私斗争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指示(节录)
指示 ……(二)走私案件的处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及有关走私物品,在设有海关的地方,交由海关处理。在未设海关的地方,交由县市一级税务局依据《暂行海关法》和国务院一九五八年六月二日批准的《处理走私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外贸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商业部 总参谋部关于在反走私斗争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指示
一、略二、走私案件的处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及有关走私物品,在设有海关的地方,交由海关处理。在未设海关的地方,交由县市一级税务局依据《暂行海关法》和国务院1958年6月2日批准的《处理走私案件十项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可否减为提前释放问题的复函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4年2月1日青法字〔74〕2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对无期徒刑罪犯贾新子能否直接减为提前释放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你院的报告,该犯在劳动改造中确有显著的悔改表现,应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继续执行对特赦、刑满释放战犯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保、公安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做好释放战犯的治理教育工作,落实党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公安部1961年12月18日,公一办亥333号电报《关于特赦释放战犯安置问题的几项通知》和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厅(局):1962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职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5〕新法办字第59号请示已收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纪律,经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仍留机关工作,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的问题,应按内务部1964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流窜盗窃犯屡拘屡逃其屡次被拘留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12月4日办研字第110号请示收悉。关于流窜盗窃犯屡拘屡逃其屡次被拘留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罪犯屡拘屡逃,并继续犯罪,最后被逮捕判刑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处理三类分子两性关系案件的联合批复
安徽省并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63〕二字第67号《关于处理三类分子两性关系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其中关于劳动教养分子结婚问题,仍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类分子犯一般刑事罪能否适用管制等三个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刑行字第9号报告已收阅。现对你们提出的四类分子犯一般刑事罪能否适用管制等三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四类分子犯一般刑事罪能否适用管制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等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法办研字第37号关于管制刑期的最高期限等两个问题的请求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现答复如下:一、根据196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法办研字第4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此复。附: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减刑时可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法刑一字第7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否在处理减刑的同时再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经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后,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各地援用的根据不大一致,有些紊乱。为了加强对敌专政工作,经我们研究后,特作如下通知:一、管制适用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期限如何起算等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法办研字第35号函已收阅。现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期限如何起算等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4〕沪高法批字第82号报告,对“中心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第二条第(一)(二)两项提出的两个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该报告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7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受过人民法院判决单科罚金或没收的,是否算为有前科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答复如下: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前科问题没有规定,刑法草案也无前科的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批复
福建、安徽、湖南、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福建、安徽、湖南、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来文请示的,关于死缓减为有期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必须及时地有力地打击现行犯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今年以来,社会治安情况很好。(中略)今年头4个月的发案数和捕人数,与历年同期比较都是最少的。这是国家整个形势进一步全面好转,全党全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广泛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办研〔63〕字第121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在押的未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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