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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指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关于死缓减刑的刑期计算问题,过去的意见不甚一致,各地迭有来问,现经共同研究,重新作如下指示:一、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者是否享受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4月27日(57)院请字第6号请示收悉。政治权利包括哪几项内容,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罪犯,在缓刑期内除依照前中心选举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徒刑期限的不再发生宣告缓刑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5月17日〔57〕研字第75号函悉。所问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限,应当如何折抵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对这类罪犯不宜用缓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减刑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4月18日法办字第170号有关减刑问题的请示已收悉。兹就所问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减刑问题。我们认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日法办字第103号请示你院本年5月7日(57)研字第17号报告收悉。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包括交原工作单位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问题,我们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和判处机关管制的罪犯的减刑问题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4月18日法办字第170号有关减刑问题的请示已收悉。兹就所问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减刑问题。我们认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清理死缓期满尚未处理的案件的补充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 院 1957年4月19日我 曾发出〔57〕部法行字第6736号关于清理死缓期满尚未处理公劳联字第47的案件的联合通知,现补充两点如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城市中当前几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节录)
(一)历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曾经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斗争,取得了重大成就,对于巩固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工资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4月15日〔57〕高法办字第14号报告收悉。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在管制期间,不叙职位,其工资问题,应当根据同工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国家信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对劳动改造犯人减刑、假释的批准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最近各地报告和反映,对劳动改造的犯人减刑、假释的案件各地数量很大。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56年即受理这类案件2295件(不包括清理老弱病残
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
(一)略(二)两年多来,各地人民法院基本上执行了本院1954年9月对***幼女罪犯的处刑意见。目前这类犯罪虽已减少,但鉴于***幼女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对于祖国下一代和国家社会秩序的危害是严重的,而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今年3月19日法办字139号请示已经收到。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你院所提情况我们认为以不办罪为宜。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本年2月14日〔57〕滇检四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判处徒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经我们研究,兹批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假如原判决未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讯员在审讯中提出证据或者提示犯罪事实后犯人才作交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1月14日法办秘(57)字第21号函及附件收悉。来文所问按照《1955年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审判工作经验初步总结》内所提“应该把犯人自动坦白和在法庭上因为证据确凿被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区别犯人的自动坦白和被迫招供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1月14日法办秘〔57〕字第21号函及附件收悉。来文所问按照“1955年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审判工作经验初步总结”内所提“应该把犯人自动坦白和在法庭上因为证据确凿被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你院1956年11月27日京铁法〔56〕办字第488号请示收悉。对于反革命犯罪判处徒刑是否可以宣告缓刑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讨论决定:在国家未有明文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可否判处“劳动教养”以及“劳动教养”是否有期限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2月28日法办字第99号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可否判处“劳动教养”以及“劳动教养”是否有期限的请示已收悉。你院认为,人民法院不能判处“劳动教养”,应依法判处管制。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问题的联合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 院办 018 你院本年1月 日〔57〕 字第 25 法秘15号有关没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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