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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9日电报请示收悉。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我们意见,仍可按本院1957年2
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案件办法(试行)
(一)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多年的审判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二)各审判庭报批的案件,必须将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审判庭的审查意见,连同原审人民法院、报核人民法院的意见,报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1980年底未审结的案件时限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刑事诉讼法1981年1月1日已全面施行,但1980年底,在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阶段上,都积存了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在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后,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安厅、局:各地在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和又犯罪以及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管辖和处理程序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你省《关于未经逮捕而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人犯如何交付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对于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未逮捕的罪犯,公安机关可根据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你院《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非法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法院在判决重婚案件的同时,判决书中应一并写明解除非法婚姻,这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卖国贼林彪等过去所获勋章的具体做法的复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你院1980年10月9日政法字第24号《关于剥夺卖国贼林彪等过去所获勋章的具体做法的请示》收到。经研究,同意你院所提剥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中有关罪犯的勋章的三点意见。附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柳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惩办“牢头”、“狱霸”维护法纪监规的通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处理“牢头”、“狱霸”的做法很好,各地可以借鉴。在押人犯中,“牢头”、“狱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被判刑劳改的罪犯在交付执行时应附送结案登记表和在执行期间的变动情况应通知有关单位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劳动改造条例》的规定精神,为了使劳动改造机关能够把握罪犯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等全部犯罪情况,以利于对罪犯进行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系统的案件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安徽、湖北、四川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长江航运局、各直属海运局、港务局: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1980〕9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但应限于附带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大附带其他民事诉讼。此复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80〕95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参加旁听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公开审判这类案件,不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民航系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现将民航系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民航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公布后,有些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提出一些具体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八省市自治区纠正冤假错案安排劳动指标座谈会的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八省、市、自治区纠正冤、假、错案安排劳动指标座谈会的报告》发给你们。对于冤、假、错案改判纠正后当事人的安置问题,人民法院应积极负责与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安置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民政、劳动厅、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心〔1978〕78号文件的规定,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成绩很大,深得党心民心。但善后安置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0]人大常会字第10号通知,在1980年内,从1月1日起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现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犯有严重罪行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关于铁路系统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问题,1979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达了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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