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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高检院曾多次强调检察机关禁止使用收审手段,并于1990年发文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严格执行。总的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发现至今仍有个别地方的检察院在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管教干警强奸女犯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冀检监字(1991)23号《关于监管改造场所管教干警强奸女犯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实施已经半年。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随着税务检察室在全国的普遍建立,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方面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密切。为了保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税务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局研究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通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程序,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通报
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半年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免予起诉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的看,多数免予起诉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但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军事检察院,审计署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工作联系,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现将有关
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高检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了查处重婚案件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一、高检院决定将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
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高检院接连收到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的函电,反映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给本地追款讨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干予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的为使追款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强制性的行政审查措施。一九八五年公安部(85)公发50号文《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限内受理的自首坦白的贪污贿赂案件相互移送问题的通知
一、监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金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二、凡检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不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通告》期限内自首坦白案件免予起诉的具体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必须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律不作免诉处理: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在五万元以上情节非凡严重的;2、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情节非凡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件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两高”《通告》,各地检察院要加强、加快案件的查证工作,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的重大案件。对于个人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的自首坦白案件作免予起诉处理,要严格把握,一般应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对于在监外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下统称监外罪犯),依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问题的答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免予起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严厉地、正确地实施“免予起诉”这一法律手段。为此,一九八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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