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简介     |    帮助中心
|
|
|
|
|
|
 
     
  栏目导航  
    Guidance  
      律 师 团 队  
      业 务 领 域  
      法 治 新 闻  
      收 费 标 准  
      在 线 咨 询  
     
        电话咨询
      0737-2231666/777 
 
     
        邮箱咨询
      460265169@qq.com
 
     
        QICQ咨询
      46026516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1)沪高民督字第54号“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院的意见。李××过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的复函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5月26日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在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报告收悉。查1951年11月9日,中心人民政府司法部司一通字1057号《关于典当处理问题的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的请示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1〕粤法民字第51号函收悉。所请示的问题,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仍按本院〔81〕法民字第4号《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执行,对新婚姻法实施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在判决中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续一案。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78)民监字第19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七·七”事变前即外出,至今无音信的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外交部领事司: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80)领荷转字第33号转办单及三月十二日(81)领二字第67号来函收到。现对我驻荷大使馆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旅荷华侨夫妇经荷兰法院判决离婚的,如不违反我国婚姻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婚姻法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结的婚姻案件,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婚姻案件,适用当时的原婚姻法还是

  •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宗教事务局: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80)沪高法民字第441号、沪宗请字(80)第4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寺庙、道观等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请示报告所提的处理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房屋典当回赎案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0)民监字第69号“关于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曹海廷与冯永慧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和沧州地区中级法院的意见,按典当问题予以处理。至于此案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日本国询问有关继承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答复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续遗产的权利”,不因国籍的不同而丧失。二、我国保护合法的遗嘱继续。被继续人可以用遗嘱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指定由法定继续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续;也可以将遗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0年7月30日〔80〕沪高法民字154号函收悉。关于你院请示的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提出的处理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民政部拟《社会救济工作暂行条例》(稿)第三章第十三条所提修改意见的复函
    民政部:对于你部所拟《社会救济工作暂行条例》(稿)第三章第十三条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供参考。五保户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确定五保供给时,不能把有无财产或财产交不交集体作为条件。实行五保后,因生活需要,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法民申字(1977)40号来函收悉,对请示的问题,经本院研究后,答复如下:一、关于林振钿所遗房产的继续权问题,林依娇是林振钿的女儿,并对林振钿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有继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0年4月18日〔80〕粤法民字第49号请示收悉。对于居住在国内的我国公民,提出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的案件,这类问题较复杂,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做说服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内法民字〔1980〕10号关于高玉兰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送材料和卷宗所载,王桂芳之子郭才生前与高玉兰恋爱过程中致高怀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9年7月24日闽法民他字(1979)1号的请示报告收阅。关于龙溪地区云霄县常山农场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要求与现在越南海防市的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一案应如何办理的问题,经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张海平、朱小渝婚姻纠纷一案,你院甘法民文(1979)18号来函征求意见。我们听取了你院乔永强同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魏致中同志对该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雷龙江与雷济川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民〔1979〕1号对“雷龙江与雷济川房屋回赎”一案的请示报告和一、二审卷宗均已收悉。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

  • 共有:3901条 每页显示:20条   [首页] [上页] [次页] [尾页]   页次:54/196页 转到:  
         友情链接: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     益阳房地产信息网     益阳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益阳人才网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101号金源大厦C座1105        电话:0737-2231666,2231777
    E-MAIL:460265169@qq.com        版权所有: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湘ICP备11012238号-1
       www.yy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