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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6月1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收悉。现在答复如下:根据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心批转中心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颜趾祥为与颜翠弟继续一案的请示收悉。我们研究认为:原告与袁氏夫妇在世时,既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未尽赡养义务,仅以几十年前基于封建宗法关系所立的“嗣书”,要求继续其遗产,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犯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不应允许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3月2日〔64〕法刑二字第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因妨害婚姻家庭被判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已离婚)结婚是否答应的问题,我们研究后认为,这是一种非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绪桂与姚梅霞离婚案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张绪桂与姚梅霞离婚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后,我们认为:如姚梅霞提出离婚要求经查属实,现张绪桂又提出离婚,可按双方同意离婚处理。此复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绪桂与姚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放职工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件中退职金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3年10月14日(63)法民字第75号《关于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件中有关退职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的请示》收阅。我院认为,高乃春于1963年3月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其妻汪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房产治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中所提的意见很好,对调解房屋纠纷有了基本标准,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作为工作中的参考。附一:国务院批转国家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王维新与农民换房并挖出银元银锞等财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30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地主王维新以两间大房调换农民韩玉顺在土改时分得他的三间厦房,并在厦房地下挖出埋藏的银元、银锞,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们提出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续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续。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续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黑法行字第184号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我们认为,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宜判决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补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东法民字第1156号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我院拟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业经中心政法小组指示发至全国试行,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你馆1963年10月7日(63)发蒙领字第54号函已收阅。现答复如下:我国人民法院制发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国内当事人持它申请结婚登记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研字第15号请示报告已收阅。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私房是否答应买卖问题,我院基本同意你院的三点意见。但城市私房的买卖以及城市宅基地是否答应买卖,都是全国性的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青法办字第3号关于处理离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是分给社员家庭长期使用的,生死嫁娶暂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你们关于监外执行等罪犯是否准其恋爱与结婚的请示报告已收阅。我们认为监外执行与徒刑缓刑、假释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各有不同,对于受到以上几种刑罚的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开展了法纪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民事审判工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给杨格非遗产继承权证明书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闽法行字第2293号函悉。关于杨格非的遗产继续问题,我们同意根据在厦门的继续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国外继续人已放弃继续权的证实,发给杨瑞田继续权证实书。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赡养义务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院办字第5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汤家林生父要求她赡养问题,我院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假如汤的生父将其自幼送人抚养时,是有意不尽抚养义务,现在汤家林有理由拒绝其生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复函
    吉林省磐石县人民法院:1963年5月9日来函已收阅。你们在工作中,感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似乎前后矛盾,因而对这条难以理解。我们认为,这条规定是没有矛盾的。这条第一款是保障男女离婚自由的原则规定。但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姜兴基与闫进才房屋典当回赎案的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3年2月27日(63)法民字第3号请示已收阅。我院认为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姜兴基与闫进才房屋典当回赎一案的处理,驳回上诉人无代价收回典当房产权的上诉是正确的,判决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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