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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三月二十一日(63)黑法行字第5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此复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和城市宅基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2〕法民邵字第100号关于房屋基地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的两个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中华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你们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活字第597号函已收到。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单位和肇事单位如何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除原单位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抚恤外,一般的仍可根据具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房屋等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月27日〔62〕院办字第172号关于当前财产纠纷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现将我们的意见复告如下:一、你们提出的一、二两个问题,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30日(62)院办字第106号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前中心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男女一方外出后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永城县人民法院:你院民庭1962年9月13日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碰到的问题的来信已收阅。前中心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问题十的解答,是根据婚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9月14日(62)法民字第188号函已收阅。关于如何处理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案件问题,我们同意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沔阳县人民法院的请示提出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典当期满后逾期十年未赎,出典人及其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批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一日(62)市法行字第22号请示已收阅。房屋典当期满后超逾十年未回赎,出典人及其继续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在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按前中心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4月9日法研字第39号请示收悉。我院原则上同意你院对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几个继续问题的意见。*** 国家信息中心提供,仅供参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人民公安”编辑室: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婚姻法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离婚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1月11日和3月30日的函均收到。对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判决离婚问题,同意你院1962年1月11日函中所提出的意见,即如经查实,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的朝鲜族公民申请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7月7日法民字第8号悉。关于中国籍的朝鲜族一方偷越国境跑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离婚案件,经我院研究认为:在国内的一方持对方的离婚信件,申请离婚,应调查男女双方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将土改中保留的房屋赠与其堂兄问题的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月14日函已收到。关于地主王瑞宜将土改中保留的五间房屋赠与其堂兄王秋和(贫农)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此复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将土改中保留的房屋赠与其堂兄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妇女因生活困难外出与人非法同居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任学德同志:你在4月20日给我院的来信已收阅。我们认为,你提出的对于因生活困难外出与人非法同居的妇女,在动员回原籍无效时,应当予以惩处,对非法同居的男方也同时给予刑事处分,并且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6月18日[62]东法民字第272号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等民事案件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其中的许多问题,现在中心还没有规定统一的解决办法。你们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先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员的婚姻是否应按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处理的批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1年11月9日〔61〕法民字第299号函已收悉。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员的婚姻问题是否应按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处理,我们意见如下:国务院1961年8月20日国公杨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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