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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已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问题的联合批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7年1月26日(57)法研字第2号来文请示: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复核,经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而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中级人民法院更审的批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月22日电话请示: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径行改判,还是发回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0049部队军事法院向本院请示: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应当如何处理?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假如发现同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省级“三反”人民法庭或市(省辖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处的案件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如何审理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月16日来电话所问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一)经省级“三反”人民法庭判处的案件,现在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前政务院关于“三反”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司法厅:你厅1956年12月20日司三许字第228号函悉。兹就所问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一)(二)(略)(三)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我们同意你厅意见,除答应被告人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起诉书副本应由谁向被告人送达问题的批复(节录)
节录……(二)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给被告人的起诉书副本应由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还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送达。我们意见,在诉讼法未颁布以前,可以按我院所发的“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试行,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宣判以后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否由本法院改判问题的批复
云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本院今年先后接到云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来函请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宣判以后,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留场人员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及另犯新罪的起诉等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0月27日(56)浙法研字第4081号函悉。所问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问题,希按本院195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减刑及判处死缓的罪犯需要判决死刑的程序等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7月10日刑法字第14号请示收悉。兹就请示中的两个问题,先答复如下:(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应依法减刑的,同意你院意见,可由当地省、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及现役革命军人对其配偶在离婚前的通奸能否告诉等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所用文种等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7月17日(56)法刑字第234号请示已收到。经研究后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在哪些情况下用判决,哪些情况下用裁定,以及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意见;在目前并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判决书署名问题的函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接到如东县人民法院报告,对你院今年9月20日对偷窃犯毛金涛所作的(56)高法刑字第405号裁定的署名问题提出了建议,该院认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裁定书应当署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期间或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因事实认定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和劳改犯犯新罪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5月26日法办字第127号请示收悉。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本院1956年4月18日研字第3522号批复第3项所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在犯人缓刑期间或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中的“保外就医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公安厅、局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铁道兵司令部:据内蒙等地反映,在执行1956年9月14日两高两部《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中对病犯保外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劳役如何执行及农民犯普通刑事罪刑期未满可否提前释放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月28日电悉。关于判处劳役如何执行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劳役这一刑种的使用,过去各地是不一致的,有的把它作为剥夺自由的刑罚使用,有的把它作为不剥夺自由的刑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的通知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了提供国家立法机关草拟刑、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资料,督促各地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总结各地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实践经验用以改进审判工作,本院在1955年上半年内,总结了北京、天津
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
一、案件的接受1955年上半年以前,在各级人民法院接受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企业、团体直接起诉的占很大比重;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也很多。1955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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