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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朝鲜公民与中国人离婚案件及贩运鸦片案件的审判权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接到司法部转来延吉县人民法院越级请示一件,所请示的六个问题,除第四个问题已由司法部答复外,本院对其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希你院代为转达:关于第一个问题:朝鲜公民来函中国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本院贵州省工作组“关于平坝县人民法院处理平坝农场劳改犯人所谓‘加刑’案件情况的报告”
    现在把本院派出的贵州省工作组“关于平坝县人民法院处理平坝农场劳改犯人所谓“加刑”案件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希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这一问题。报告中反映了对劳改犯人“加刑”时,在法律上不区别犯罪与不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被告人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提出答辩书问题的批复
    1956年7月11日(56)法办研字第7002号报告已收悉。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时,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提出答辩书状问题,我们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把上诉状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中死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月31日高法刑(一)字第0018号关于反革命案被告人在判决未确定前病死狱中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报告悉。兹答复如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中死亡,如不牵连民事或其他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人减刑、假释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辽宁、福建、广东、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7月13日办研字第14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8月25日〔55〕闽法办字第173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经高级法院改判或发回更审后应否准许再申请复核或上诉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9月30日刑一字第1526号请示已收悉。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死刑案件的判决,假如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复核,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假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核后认为原判决

  •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准许上诉的通知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曾经规定“反革命分子之判处死刑者均不得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这一规定应予废止。最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
    1951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曾联合发出指示,规定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也与判处死刑的一样一律不准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这一规定应予废止。最近地方各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有被害人自诉的强奸案件法院能否主动受理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司法厅:1955年6月4日(55)厅办研字第738号关于没有被害人自诉的强奸案件法院能否主动受理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送本院处理。兹答复如下:一、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和破坏社会治安的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后处理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4月9日电报请示收悉。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后处理的批准权限问题,经与公安部联系后,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
    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社会危险分子”判刑后有无上诉权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1954年10月12日东法办字第5230号报告一件收悉。提出如下意见:一、“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不清楚,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二、除反革命罪犯另有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近亲属有无权利上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10月4日东法审字第5106号报告阅悉。关于刑事判决后,被告本人并无不服,但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应否受理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仍按上诉案件受理。此复附:最高人民法院华东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湖南省人民法院: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二、是否准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已决的人犯在执行中保外就医的期间应否计算在执行期内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1954年9月3日抄送东法行字第4706号复苏北建设农场人民法庭转治理处治理科沈锦初同志函,已收悉。关于已决的人犯在执行期中因病保外就医的时期,应否计算在执行期内的问题,195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破坏粮食收购案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中南分院12月14日请示破坏粮食收购案件是否按特刑案件处理问题,本院部认为:凡以反革命为目的而破坏国家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给的案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压反革命条例办理,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中被判处机关管制或徒刑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解除和延长管制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机关对三反中被判处机关管制与徒刑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期满解除管制、提前解除管制与延长管制等问题,提请本院解答的颇多。经与中心有关机关研究,决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判处机关管制者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各地法院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应于执行死刑后及时通知其家属的通报
    据北京市人民法院来呈反映:近来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各地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死刑后,因未通知其家属,致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案件,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如北城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1月有反革命分子家属杨佩林去院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犯罪管辖问题的批复
    关于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请示返乡生产仍留军籍之转业军人犯罪的管辖问题,经与军委总政治部洽商后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希即通知所属法院遵照执行。附: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原报告(一)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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