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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重申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自1982年恢复成立并办案以来,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最近有的地方法院来电、来人请示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问题。根据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通知如下:1.建立行政审判庭要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要先试点,总结了典型经验再推开。各高级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将劳改机关所存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卷宗退回人民法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各司法厅(局)劳改局及各劳改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局: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查处刑事申诉案件,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中,发现有一些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建传真通信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我院计划利用公用电话线路,逐步组建法院系统的传真通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组建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报送我院内部请示的刑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正确地办理,现通知如下:1.报送的请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法院业务费的开支范围规定如下:一、办案费1.诉讼文书、表册用纸及印刷费;2.布告、公告费;3.调查案件差旅费;4.司法勘验、鉴定费;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二号刊登了我院1984年9月8日〔84〕法办字第112号文件中《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目前各级人民法院现有的审判法庭,对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座席位置的安排不尽一致。为了
中共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据我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反映:美国今年10月8日出版的《新闻周刊》,刊登我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处决刑事罪犯的现场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及时核实处理在押犯和劳教人员提供的案件线索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现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及时核实处理在押犯和劳教人员提供的案件线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研究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
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
上海、天津、青岛港务治理局、大连港口局、广州海运治理局、长江航务治理局,上海、天津、山东、辽宁、广东、湖北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否在劳改农场设立专门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研〔82〕第107号报告收悉。关于应否在劳改农场设立专门人民法院的问题,业经请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会办公厅〔83〕常办秘字第269号批复,同意我院关于在劳改农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
第一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74年5月22日《关于今后不要在社会上张贴判决书和布告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凡是对外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张贴布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据我们从各地法院报告中了解,目前不少法院在张贴布告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1)出布告的案件范围过宽,有的法院对不够典型的一般徒刑案件也出了布告。(2)布告张贴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解答问题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切实地做好我院对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的解答工作,我们特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你们今后进一步协助我院共同搞好这项工作。(一)你们今后对于需要向我院请示的问题,应尽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华侨转让国外财产的转让书的通知书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关于我国华侨,将国外财产转让给国外亲属,应采用何种形式问题,我院1961年法行字第32号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函(抄送各地)中指出:“归侨将国外财产转让给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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