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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上诉案件经第二审调解成立后无须再下裁定撤销原判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办研字第148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第一审判决后上诉的民事案件,经第二审调解成立,对第一审判决如何处理问题,我院认为,无论第二审调解成立的内容,有否改变原判决定,都应按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留人员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63)民审字第06号关于审理卢爱玲上诉案的报告已收阅。现对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答复如下: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有关法院委托事项的工作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自从我院在1962年2月12日发出关于迅速、认真办好有关法院委托事项的通知以来,多数法院对委托与受委托的调查了解工作已有所改善,但还有少数法院对被委托代为调查案情、询问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劳教分子的配偶提出离婚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闽法办研字第133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劳改犯、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经劳改、劳教部门代讯后,被告同意离婚,亦无其他争执的案件,可否采用调解形式问题,我院同意你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复关于今后办理外侨各种证明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外事处:你们(63)黑法总行字第1号、政(63)字第1005号、(63)黑外领字第1号函收悉。几年以来,我各有关部门为离境外侨(主要是苏侨)出具了大量的工作、学历、出生
人民法庭工作试行办法(草稿)
(一)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二)人民法庭一般要在农村、牧区设置。每一基层人民法院需要设置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国外华侨委托他人出售国内房屋的公证认证手续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49号函悉。关于我旅居国外的华侨,委托国内的亲属或朋友,出售其在广州房屋的公证问题,应由华侨在国外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使用,我公证机关不宜直接受理。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方居住苏联女方提出离婚可以缺席判决等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2)院政行字第302号关于男方居住苏联,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如何办理法律手续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男方原系国家干部因贪污被开除后,偷越国境逃跑国外和男方原在西安已婚,后在新疆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上诉问题请示函已收阅。我们认为,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判。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可以书面上诉,也可以口头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以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2)豫法民监字第42号请示及附件已收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龙延林与林英离婚一案,我们认为两个小孩均宜判由龙延林抚养。此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寄交目前住在香港的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永川县人民法院:你院11月2日(62)院行字第37号函已收阅。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的婚姻案件的管辖问题,我院在1961年8月19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这类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月13日〔62〕法办邵字第110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不属于司法业务范围,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处理这类问题;请你们报请省委决定,由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月28日〔62〕法民字第5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你们提出的办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不宜采用。今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一定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案情和传讯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62年1月27日报告称: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法庭),委托该院向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审判文书或代讯当事人,往往对当事人的住址交代不清,查找困难,给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1年12月13日〔61〕法研字第57号来函收悉。关于外县或外省(区)的劳教分子,他们的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可以参照本院对内蒙古自治区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本院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发往外省、区的函件,应冠以省、区名称和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留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请各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苏素玉公证事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转永春县人民法院:我们收到了永春县人民法院3月27日报来的对马来亚归国华侨苏素玉委托苏成为代理人的委托书所制作的公证文件和所附汇款12元,经我们与外交部领事司研究,认为公证书与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印尼归国华侨要求公证的请示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1年2月13日(61)沪高法刑发字第180号对印尼归国华侨要求公证的请示报告收悉。我们已与外交部、华侨事务委员会进行了研究,并于3月2日先用电话答复你院。现再函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公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外公证工作,前司法部在1956年曾作了一些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及公证处基本上是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公证工作。但是近年来在办理涉外公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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