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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在缓刑期间是否受管制和有无政治权利问题的答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4年12月25日法群字第1058号函请示关于徒刑缓刑其被剥夺政治权利解释等问题,经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特作如下答复:一、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奸淫幼女案件不得以14岁为幼女年龄标准的通知
自本院1954年9月23日发下“关于处理***幼女案件的经验总结和对***幼女罪犯的处刑意见”后,从最近少数法院报送本院报告中看来,对什么是幼女问题,在熟悉上有不够明确之处。以致个别法院处理***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的贪污犯管制期满后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联络部政治处:1954年10月29日关于询问贪污犯孟述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管制期满后应如何处理的来文收悉。贪污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执行机关管制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区别问题的函
河北省人民法院:10月8日(54)行法字第42号函收悉。关于劳役改造与有期徒刑的区别问题,同意你们意见。另外,从惩治贪污条例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它的等次来看,有期徒刑当然较重于劳役改造。附:河北省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欠税案件的处理及计算滞纳金的解释的通知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兹接中心财政部1954年(54)财税方字第63号通知:“关于欠税案件的处理及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改判”与“减刑”的法律解释问题的函
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1953年中心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机密齐字第4号批复,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的处理意见”中第一、二两点:“确有悔改的具体事实表现者,得改判……”“尚无悔改的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奸淫幼女案件的经验总结和对奸淫幼女罪犯的处刑意见
一、略二、略三、对于***幼女罪犯的处刑问题,我们认为凡***幼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或用何种手段,都应认为是极严重的犯罪。一般均应按其情节从严惩处。(1)对于那些淫恶成性的伪军、政、警、特和地痞流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机关管制的生活费待遇问题的答复
云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7月24日法审(54)字第07041号报告请示判处机关管制的生活费,待遇问题,已收悉。据称:昆明铁路局所订“关于处理判刑人员生活待遇临时规定”的内容(如来文),与我院1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分子被判处徒刑缓刑机关留用执行管制者其解除管制后待遇问题的答复
林业部人事司:1954年6月25日林人保字第450号函悉:“三反”中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改用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管制期满公布解除后有无公民权的问题,按中心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无期徒刑和刑期较长之有期徒刑人犯是否可以改判及改判后其刑期应自何日起算问题的指示
关于无期徒刑和刑期较长之有期徒刑人犯是否可以改判及改判后其刑期应自何日起算问题,我部院经与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会议通过。兹将此项处理意见开列如下,在国家对这个问题未有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侨杀人犯赖柴减刑后刑期起算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4年4月17日发出一庭办字第29号关于外侨杀人犯赖柴减刑后刑期起算问题之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刑期起算,应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但以前实际已经关押的日期,应该予以折算。故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普通刑事犯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若干问题的解释
河北省人民法院:1953年11月30日行字第36号请示,并转来张家口专区分院、石家庄专区分院及商都县人民法院对普通刑事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具体执行问题的请示经研究提出意见转请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判处徒刑缓刑是否可任原职及享有政治权利的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海运治理总局:你局海总发督54字第984号函收悉。关于民生公司所属民俗轮船长赵学■因航行责任事故被判徒刑缓刑在徒刑缓刑期间是否可担任原职或降级任职以及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起算日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你院1953年11月20日司行字第1266号报告,提出关于“判决徒刑缓刑的起算日期”问题。我们认为缓刑期间,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因为缓刑是要定一个适当期间来考验被告在判刑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问题的复函
中心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保卫部:你部关于缓刑问题的材料,已经收到,我们除同意你部意见的部份外,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以供参考。(一)缓刑的适用范围问题: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处刑较轻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运动中被判处徒刑、劳役或机关管制的贪污分子其刑期起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三反运动中被判处刑事处分的贪污分子,其刑期如何起算的问题,各方面执行颇不一致,有的从逮捕日期起算刑期,有的从判决日起算刑期。最近各机关与下级法院对这问题提请本院解答的颇多。经与中心有关机关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你院1953年8月院政行字第121号报告收悉。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一般可不超过十五年的理由问题,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规定有期徒刑可处十年以上,“妨害国家货币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董××教唆妇女堕胎应否判刑问题的复函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干部部:你部10月23日总干一任字第203号函悉。兹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教唆(帮)妇女非法堕胎是违法的,但是否判刑,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按来信所述情节,董××唆使其通奸的未婚弟媳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建设公债可否抵缴赃款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法院:你院(54)法经办字第61号请示收悉。关于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可否以之抵缴赃款问题,经我们研究并与中心财政部联系后认为,依照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的规定,该项公债须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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