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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判处徒刑缓刑政治权的处理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第三医院:8月8日函悉:关于盗窃贪污犯被判处徒刑缓刑期间有无政治权利问题,根据中心选举委员会选民资格若干问题解答第十六条三项“一般刑事犯中的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而被管制者”才

  •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复热河省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几个问题(节录)
    第一项(略)二、关于所询问题,就一般情况答复如下:(一)干部犯罪被判徒刑宣告缓刑者,根据中心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假释缓刑褫夺公权问题的解释”和中心法制委员会“关于■夺公权问题的解答”之精神,假如原判

  •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改判有期徒刑之刑期计算”、“关于死刑缓刑起算时间由宣判之日起算”的通知
    抄中心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53年6月11日法行字第3726号批复: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心未作明文规定以前,一般的不超过十五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缓刑等问题的解答
    四川省人民法院达州分院转喻绍荣:4月14日来信收悉。一、所问“判处缓刑是否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剥夺政治权利与判处徒刑是两回事。判处徒刑的不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不是一律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心未作明文明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非凡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此复。*** 国家信息中心提供,仅供参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蓝××与军属通奸堕胎致死诬告一案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室转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团×连政治指导员翟××同志为吉林省敦化县三通荒沟村原村长蓝××与其妻通奸堕胎致死并诬告其父致死一案的控诉信和你院对此案处理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犯人在刑满释放后复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你院法办研字第210号请示收悉。我们基本同意你们的处理意见。但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犯,如在劳改中确实表现良好,徒刑期满出狱后无危害国家社会的可能,而工作需要者,不是如来文所称

  •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关于减刑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法院:你院法秘(一)字第715号函提出有关犯人减刑的几个问题:(一)减刑的法律根据是什么?(二)由何机关决定(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三)用什么形式公布决定(判决书形式或行政命令形式)?对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量刑最高年限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法院:53年法刑字第216号报告收悉,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问题,前经我院请示中心,兹接到中心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第512号函解答“在中心未作统一的规定以前,一般的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九一八”前东北旧军阀、旧官僚等之财产应否没收问题的批复
    东北分院:一、对于国民党反动军阀及官僚之房产,可依据中心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处理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初步意见”及政务院1951年7月政行齐字第181号公函所定手续予以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三反”贪污案件追赃问题的意见的批复(节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3月4日法审刑字第570号请示前中心各机关“三反”人民法庭判处之贪污案追赃问题如何处理。兹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关于追缴赃款的执行问题,鉴于前中心各机关三反人民法庭及节约检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改判有期徒刑执行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西南分院:你院4月11日行字1103号请示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或其他罪犯)改判有期徒刑,其刑期计算应从改判之日起计算。希遵照执行。*** 国家信息中心提供,仅供参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强奸幼女罪犯的指示
    最近本院综合了天津、北京、西安、南郑、上海、南京、重庆、梧州、番禺、信阳、广州、迪化等12个城市的一部分材料,证实不少地方连续发生强奸幼女(包括污辱幼女和鸡奸幼童)的案件。如天津市1952年6月至9

  •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缓刑是否剥夺其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法院:你院法秘字第6535号来文已悉:关于北碚市法院请示邹万选渎职案经判徒刑、缓刑二年其政治权或经济权是否应受限制的问题,我们意见如下:一、邹万选渎职罪,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姑无论宣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反”案件中缓期执行办法可否适用于其他案件的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前接你院去年6月19日院刑字第338号报告,询问一般刑事案件是否仍可缓刑和“三反”案件的缓期执行可否适用于其他案件ⅶ我们曾于10月8日以法办字第3609号函就其中若干点先行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父女兄妹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应如何处罚问题的函复
    云南省人民法院:你院法行字第420号报告已悉,兹综合答复如下:一、关于父女间发生性行为,结合目前社会,封建家长制的权威,在农村中普遍没有摧毁,如此而发生性行为,则这种性行为从实质上说是一种强奸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中心人民政府劳动部:本年7月25日函及附件收悉。关于西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所请示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提出下列意见,供你们参考:一、反革命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贪污犯在判决以前的机关管制期间能否顶算刑期的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一、1952年10月16日华法刑书字第3922号函悉。二、贪污犯在逮捕法办前,已经机关管制,是在实际上已失去自由,我们认为,应从限制自由日起,按日顶算刑期。三、本院1951年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及缓期执行等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你院院刑字第338号报告收悉。关于一般刑事缓刑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有必要时,亦可对受缓刑判决人的行动,酌量加以限制。对于反革命犯所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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